连日来,县医保局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(医用耗材)“阳光”采购监测工作,进一步规范医药采购行为,净化招采行业生态,减轻群众医药负担。
建立公立医疗机构“阳光”采购数据定期报告制度,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(医用耗材)招采使用的专项评价。通过系列有效举措,确保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(医用耗材)均在省“阳光”采购平台采购、议价交易、应采尽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