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必须遵守船方和货主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,坚持现场理货。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,理货间不准吸烟和使用蚊香。 2.禁止在关下理货、站立或行走。甲板上行走要注意吊钩运转,从非关路一侧通过。禁止在舱口围上行走或站立。下舱理货攀梯上下时,不准披衣,携物。卸货完毕下舱检查遗漏货物时,不准单独一人下舱。灯光不明或视线不清时不准上下舱。 3.在现场理货,必须注意来往车辆和绊脚杂物,遇有雨、雪、冰霜及油污等情况时,要防止滑跌,不准在现场撑伞理货。 4.禁止坐在船舷上、码头护轮坎上、浮码头栏杆上、机械车辆驾驶室内、货物桩脚旁或船员房间内理货和休息。 5.理危险货物,要根据货物性能落实防护措施,穿戴防护用具,严禁手摸、口尝、鼻嗅。工作完毕,应及时洗手、洗脸和漱口,防止中毒。 6.禁止擅自摸弄和驾驶一切机械、车辆和船方起货机,禁止擅自动用现场的电器设备。 7.在桩脚上点数时,禁止退步倒行,禁止跳越桩脚,在原木等原形货物桩上点数时,要防止货物滚动。 8.点平车上货物数字时,要待平车停稳后再进行,不准跨越平车衔接处,不准在有倾斜危险的货物桩脚下站立或点数。 9.危险货物装卸前,应通知港监或有关部门实行监护装卸,并督促检查有关单位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操作。 10.理进出口危险货物时,要验准有关单据,要贯彻执行《海洋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查暂行规定》,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检查,对包装不合格的危险货物,应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,经有关部门确认安全后方能装卸。 11.理货人员不准开启集装箱箱门。开启箱门时,必须远离集装箱箱体3M以上距离。 12.在装、拆箱理货工作中,如确需进入集装箱箱内时,必须通知铲车司机暂停操作,并观察箱内货物情况,防止货物倒塌伤人。 13.夜间外出理货时必须带好手电筒,注意行走安全。 14.凡搭乘卡车外出理货,必须做到“五个注意,三不准”,即:注意道路凹凸不平;注意车辆上下桥;注意车辆拐弯;注意车辆快速行驶;注意车辆夜间行驶;不准在车辆上打瞌睡;不准在车辆行驶时头伸出窗外;不准在车辆未停稳时上下车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