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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治理标准》(一)
发表时间:2020-11-24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响水日报 更新时间:2020-11-24

一、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

1、建筑、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、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,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;2、单位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定取得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》,并在醒目位置悬挂。

二、消防安全管理

1、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消防安全责任人、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;2、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规程;3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;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。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;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小时一次,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;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,消除不安全因素;4、无用火、用电、人员住宿违章行为;5、厨房、灶间烟道定期清洗,定期检测燃气线路设施;6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,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,相关记录符合要求;7、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立“有人员、有器材、有战斗力”的微型消防站,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、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“三队合一”;其他一般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,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,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;8、与周边单位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,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灭火应急演练,实现联防区域内“一点着火、多点出动、邻里互助、协同作战”,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;9、应用物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平台,实时采集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,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信息化、智能化水平;10、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,按照规定使用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”,建立健全消防安全“户籍化”管理档案,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、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;11、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,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1次评估,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;12、消防安全“四个能力”建设达标。

三、建筑防火

1、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,并保持畅通;2、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,无占用行为;3、防火分区、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;4、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;5、不存在“三合一”“多合一”现象。

(县消防救援大队供稿,未完待续)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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