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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》(一)
发表时间:2020-12-28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响水日报 更新时间:2020-12-25

一、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

建筑、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、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,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。

二、消防安全管理

1、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,消防安全责任人、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;2、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规程,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并组织演练;3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,根据重大节日、季节变更的需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,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,单位消防安保人员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,生产和使用场所可以结合工艺巡检进行防火巡查,员工应每日开展岗位防火检查,消除不安全因素;4、电气线路、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,有无违章使用情况等;5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,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,相关记录符合要求;6、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立专职消防队,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,其他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立“有人员、有器材、有战斗力”的微型消防站,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、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“三队合一”,其他一般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,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,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;7、组织单位技术人员成立工艺处置技术小组,提高专业处置能力;8、与周边单位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,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灭火应急演练,实现联防区域内“一点着火、多点出动、邻里互助、协同作战”,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;9、应用物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平台,实时采集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,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信息化、智能化水平;10、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,按照规定使用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”,建立健全消防安全“户籍化”管理档案,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、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。

三、建筑防火

1、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,并保持畅通;2、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,无占用行为;3、防火分区、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;4、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;5、不存在“三合一”“多合一”现象。

 (县消防救援大队供稿 未完待续)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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